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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文化研究

  • 作 者:[美]保罗·卡恩 著 康向宇 译 刘晗 校
  • 出版日期:2018-04
  • ISBN:978-7-5620-7808-1
  • 版 次:1-1
  • 开 本:32
  • 装 订:精装
  • 页 数:287
  • 字 数:182千字
  • 图书状态:上架
  1. 定 价:52.00元

图书详情

       保罗•卡恩的《法律的文化研究》第一次全面审视了现代人对法律文化进行知识探讨的题中之义。他认为,法律不只是一种规则体系,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要想对我们的法律文化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我们必须置身法律实践的边界之外,抑制鼎故革新的雄心壮志,转而解释建构了法治的原初神话和必要信仰。如今的法学好比基督教研究,虽然宗教研究已经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知识学科,但却是宗教实践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只有当学者们不再预设宗教的真理性,转而关注宗教信仰的性质时,才能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学术探讨。同样,当代法学家们都预设了法律实践特有的信仰的真理性,这些信仰涵盖了权威的本质、法律推理的特征和法官的身份等诸多方面。他们还试图在世界范围内扩张法律的统治。通过研究从柏拉图到福柯的哲学家,克利福德•吉尔兹等文化人类学家,以及佩里•米勒等史学家,卡恩勾勒出了对法律进行文化研究所必需的概念工具。他分析了时间、空间、公民、法官、主权等概念以及法治文化的内在理论,继而思考了这种智识驱魅所带来的方法论难题。


                 目  录


中文版序

何种中立性?

中期报告


致  谢


导 论  理论与实践


第一章  学科状况

改革在法治中的位置

作为法律实践的学术


第二章  想象法治

批判的转向

法律的美学

法律的时间

法律的空间

法律事件

法律的主体

法律中的理论


第三章  方法论规则

1.法治不是其外在事物的一种失败形式

2.法治不是理性设计的产物

3.法治是我们赖以安身立命的一系列意义

4.学术必须抛弃进步主义神话

5.文化研究的对象是共同体而不是个体

6.法治的关键不在于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

7.法律的文化研究需要研究法律的他者

8.法治对自我提出了全面的主张


结 论  学术与法律的力量

索 引


译后记

《雅理译丛》编后记


作者简介

       保罗·卡恩 耶鲁大学法学院Robert·W.Winner“法律与人文”教授,耶鲁国际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宪法理论、国际法及法哲学。在1985年进入耶鲁执掌教鞭之前,他曾担任联邦最高法院怀特大法官的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