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选取了董仲舒的思想这一在法律史学界颇为炙手可热的问题作为主题,从《春秋繁露》这一通常被归于董仲舒名下的儒家经典出发,自《春秋繁露》是否全部出自董仲舒之手的真实性问题入题,由此而着重阐发董仲舒在学者和官员双重身份下的政治、法律以及礼制思想,从而以一个全新的视角探讨了西汉著名儒家学者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及其理想化的政治改革和礼制重塑计划。就本书的作者而言,其最大的特色就在于:作者能拨开笼罩于董仲舒身上的重重迷雾,跳出后学对董仲舒的种种臆测,以较为可信的庞大的史料为基础,本着一颗探求真相的赤诚之心,认真而全面地考察了董仲舒的生平,其著作流传史以及《春秋繁露》的真实作者。以此为基础,作者又进一步探究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作为西汉儒学大家,董仲舒是如何利用其诠释学理论和技巧使《春秋》这一学术著作超越鲁国编年史而成功地重塑成为一部儒家经典,进而使以《春秋》为代表的儒家在西汉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本书的译者而言,朱腾作为一名在读的法律史博士,拥有浓厚的法律史学理论基础以及认真而严谨的治学态度。本书的翻译在尊重作者原著的前提下,从中国学者的视角,用符合中国人语言习惯且专业的用于将桂思卓教授的这一著作教完满地呈现了出来。无论是作者,还是从译者的角度看,本书都十分值得一读,其为专攻董仲舒思想及西汉儒学的学者展现了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同时也可为有志于这方面相关研究的后来人提供参考。
“海外中国法研究译丛”序…………………………………………(1)
中文版序………………………………………………………………(2)
代译序:告别迷雾的董仲舒…………………………………………(3)
致谢………………………………………………………………(15)
附表………………………………………………(17)
缩略词………………………………………………………………(18)
第一章导论………………………………………………………(1)
第一编 审视《春秋繁露》之可信性的三个视角
第二章董仲舒的生平……………………………………………(15)
第三章董仲舒之著作的流传史…………………………………(43)
第四章 《春秋繁露》的作者……………………………………(76)
第二编诠释与经典化
第五章 《春秋》与公羊学传统…………………………………(133)
第六章对秦律的改造……………………………………………(146)
第七章放大的汉代法律理论……………………………………(183)
第八章重塑帝国礼制……………………………………………(202)
第九章经典、宇宙观与朝廷支持………………………………(227)
第十章结论……………………………………………………(251)
附录一 董仲舒的生卒年…………………………………………(266)
附录二 《汉书》第五十六卷所载之策论的完成时间…………(274)
附录三 汉代公羊学的传承………………………………………(280)
附录四 汉代时期董仲舒的后学…………………………………(281)
附录五 归于董仲舒名下的引文及论著…………………………(284)
附录六 《春秋繁露》之不同版本的流传史……………………(293)
参考文献……………………………………………………………(296)
索 引……………………………………………………………(311)
译后记……………………………………………………………(327)
第一章 导论
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儒家学者设想了一个无所不能而又颇受制约的君主:他应该听取儒家学者的建议和提案以便于用天地法则调控整个帝国。这种从古代经典传统中推衍出来的有关帝国政府的观点界定了几千年的中国政治文化。确实,汉朝时期创立的诸多制度一直延续到了二十世纪早期,而在那个时候,王朝统治永远地凋谢了。虽然将统治者视为高级祭司和智慧之源的理念几乎未能获得实现,但它确实已指向所谓“汉代儒家之胜利”——这种概括通常并不准确——的核心问题。汉朝前后的不同历史时期在塑造君主上的主张差异悬殊,这说明了汉朝儒家的君主观在何种程度上取代了秦朝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的理念。当秦始皇设想帝位时,他不承认有任何超人类的精神引导自己走向成功,这种成功远过于仅仅在太庙中向祖先致敬的仪式。他将功业归因于自己征服对手、平定及 管理新区域的能力。与之相对,继汉朝而起的王朝的首位帝王却介入了严肃而又复杂的宗教仪式中,并以此表明他接替汉朝帝位的行为遵循了神灵的意愿。我的研究重新审视和修正了四个长期为人所接受的董仲舒(约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05年)的观点,并借此阐明汉代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完成的意识形态创造。这种创造将皇帝与帝国融为一体,而作为学者兼政治家的董仲舒则通常被视为此种理念的主要设计者。
国家儒学的奠基人
学者一般认为,就构建统治的基本原理及统治者的范型以适应统曩一帝国的新形势而言,董仲舒是汉代儒学兴起的主要奠基者,而这种儒学则成为了帝国的哲学及宗教信仰。确实,董仲舒运用宇宙哲学证曩明了儒家统治原理的正当性并构建起帝国的意识形态,但他绝不是孤酒独的思想者。事实上,在汉代,儒学的制度化是一个延续数世纪并牵|涉众多学者的历史过程。尽管董仲舒的改革至关重要,但他只是以在高帝一朝(公元前206年~公元前195年)为官的叔孙通、陆贾为起始的学者群体的一员。儒学的制度化还包括董仲舒的弟子们的活动,并涉及诸如刘向(公元前79年~公元前8年)及其子刘歆(卒于公元23年)那样的其它儒家经典的注释者,而这些注释者多活跃于董仲舒去世后的几个世纪中。同样需要关注的是汉代的皇帝、皇后及皇太后们的态度,他们对儒家学者的变动不居的接受决定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重大差异。此外,儒家学者还需与其它经典传统及神秘知识——这些经典传统和神秘知识就如汉朝所统治的地域一般多种多样——的信奉者进行文本优势和政治影响力。比如,争夺朝廷支持的群体就包括名为“黄老”的道家传统的践行者以及被概称为“方士”的医者、卜者和术士。这种竞争决定了儒家在任何特定历史阶段所产生的影响的程度,并由此也决定了儒学之制度化的范围。然而,各种地方文化传统在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朝廷中的汇合又促成了不同学说之问的交融,它涉及哲学理念、宇宙论原理及政治技术。既然这些文化传统进入了这样一个多元化环境,那么传统所渭传统是指一些主要学术谱系,它们传承与某一文本或一系列文本相。联系的原理及治国术,而这些文本的创造者则被归于某个或某些圣贤就绝非互相隔绝或永恒不变。基于众多复杂的政治及学术原因,擎者们可能会对其它传统的践行者持敌视或接受的态度。就此而言,作为共相的儒家的制度化和作为具相的董仲舒的贡献都包含了对其它传统的原则及治国术的拒斥和吸收。郝大维(avid Hall)、安乐哲(Roger•Ames)就恰当地指出,董仲舒“显然更能代表汉代的学术综合而非孔子的思想或甚或先秦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