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七章。第一章“法岩”与“栽岩”,探讨了口承法律文化下黔桂边界苗族侗族地区作为“先例”的埋岩;第二章诵唱与口头传承,探讨了黔东南苗族口承习惯法中的诉讼与裁定,苗族口乘法状态下的纠纷解决与程序设定及黔湘桂边区侗族社会的口头“普法”形式;第三章文化场域与文化符号,探讨了侗族习惯法订立与实施的文化场域及苗族口承习惯法中的文化符号等问题;第四章“活法”与处罚法,通过田野调查从苗族“罚3个100”看习惯法在村寨社会的功能,探讨“涉牛”案件引发的纠纷及其解决,苗族婚姻习惯规则与国家法实施情况等问题;第五章生产与生计法,根据田野资料研究黔东南苗族村寨“田边地角”的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水火利用与灾害预防习惯法规范,苗族侗族传统林业保护规范及与国家法的契合等问题;第六章“范本”与村规民约,通过对村规民约的收集探讨了新型“村规民约”的性质与范本,国家法在新型“村规民约”中的体现及继承传统习惯法的内容;第七章契约文书与林业法,根据民族志和契约文书资料 探讨明清时期对黔东南的皇木征派与林业经济环境的形成,清代锦屏林业开发中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村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及与国家司法衔接等问题,并通过对黔东南东部八县的田野调查当前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等问题。
总序………………………………………………………………1
绪论…………………………………………………………………1
第一章 “法岩”与“埋岩”…………………………………24
第一节 无文字社会状态下的一种“立法”活动——黔桂边界苗
族地区作为“先例”的埋岩/24
一、“埋岩”的一般情况/25
二、“埋岩”的范围/29
三、“埋岩”的类型/32
四、“埋岩”是一种“判例”/41
第二节 “石头法”的嬗变——黔湘桂侗族地区从“款石”、“法
岩”到“石碑法”的立法活动/46
一、“款石”:着重打击“贼盗”的基本法律/47
二、“法石”:作为“判例”的岩规系统/52
三、“石碑法”:不同渠道法律的载体/55
第二章 诵唱与口头传承…………………………………………63
第一节 歌唱与纠纷的解决——黔东南苗族口承习惯法中的诉讼
与裁定/63
一、苗族“理词”及其整理情况/63
二、“理词”体现诉讼案件的解决程序/67
三、口承诉讼文化的特点/76
第二节 古歌——黔东南苗族口承习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78
一、法文化研究视野下的苗族古歌分类/79
二、古歌传递习惯法的历史信息/81
三、古歌与其他口传作品在习惯法传承中的关系/87
第三节 看谁更胜一“筹”——苗族口承法状态下的纠纷解决与
程序设定/92
一、“筹”与诉讼程序设定/92
二、从一则家庭纠纷看理师裁定过程/96
三、苗族传统诉讼程序设定的文化内涵/101
第四节 款词与讲款——兼论黔湘桂边区侗族社会的口头“普
法”形式/107
一、款词及其分类/107
二、约法款及其讲款/110
三、款词体现习惯法基本特征/112
四、讲款的过程和特点/116
五、款词自身的特征及讲款的社会效果/120
第三章 文化场域与文化符号……………………………………124
第一节 鼓楼——侗族习惯法规范订立与实施的文化场域/124
一、鼓楼的初始样态与功能/125
二、作为民主议事和制定“约法款”的场所/126
三、乡老处理民事纠纷,当众评判是非,裁夺断案的场所/129
第二节 芭茅草与草标——苗族口承习惯法中的文化符号/133
一、“议榔”立法中自然领袖的权力符号/133
二、禁忌与所有权保护的法文化符号系统/135
三、理老解决纠纷时作为划定是非的计算符号/138
第四章 “活法”与处罚法……………………………一………·140
第一节从苗族“罚3个100”看习惯法在村寨社会的功能/140
一、什么是“罚3个100”/140
二、“罚3个100”的原因分析/144
三、“罚3个100”的法文化解释/150
四、“罚3个100”的社会功能分析/153
第二节 “涉牛”案件引发的纠纷及其解决途径——以黔东南雷
山县两个乡镇为调查对象/156
一、“涉牛”案件频发的原因/157
二、“涉牛”案件及纠纷解决结果/159
三、在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中选择解决途径/166
第三节 冲突与调适——苗族婚姻习惯规则与国家法实施状况的
调查/172
一、“抢婚”与强奸行为/172
二、民间法与国家法对强奸行为的二次处罚/175
三、结婚不登记、离婚不办理手续与重婚/176
四、结婚不登记引起的财产纠纷/178
五、婚姻习惯法规则下的早婚问题/181
六、其他问题/182
七、苗族婚姻习惯规则与国家法之间的调适/183
第四节 为“蛊女”鸣冤——黔东南苗族“蛊”现象的法人类
学寻脉/187
一、信蛊现象的存在/187
二、“蛊女”多才貌出众者/189
三、“蛊女”现象的社会心理分析/192
四、“蛊女”的境遇及习俗与法的冲突/195
第五章 生产与生计法………………………………………200
第一节 黔东南苗族村寨“田边地角”的土地纠纷及其解决
径/200
一、传统习惯法中的“田边地角”/202
二、目前村规民约对“田边地角”的规定/206
三、“田边地角”的土地纠纷及其解决/209
第二节 苗族侗族水火利用与灾害预防习惯规范调查/214
一、水利方面的规范/215
二、火灾防范的习惯规则/222
三、“喊寨”与“扫寨”/225
第三节 苗族侗族传统林业保护习惯法规范及与国家法的契合/231
一、苗族侗族传统林业法规范/232
二、20世纪90年代以前“乡规民约”对林业保护的规定/240
三、新订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及与国家法律的契合/245
第六章 “范本”与村规民约……………………………………,钔
第一节 新型“村规民约”的性质及范本/250
一、新型“村规民约”的性质/250
二、新型“村规民约”范本展示/252
第二节 国家法在新型村规民约中的体现/261
一、国家法与村规民约的关系/261
二、国家法在村规民约中的体现形式/262
三、国家法在现代村规民约中的扩展趋势/265
第三节 新型村规民约继承传统习惯法的内容/266
一、延续传统社会组织自然领袖的作用/266
二、民事习惯法的继承/267
三、社会治安及其习惯法规范的继承/270
四、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则的继承/272
五、火灾防范习惯法规范的继承/274
六、对林业保护习惯规则的继承/275
七、传统习惯法中的处罚手段和方式的继承/277
第七章 契约文书与林业法………………………………………280
第一节 明清时期对黔东南的皇木征派与林业经济环境形成/280
一、明清时期的皇木征派/280
二、清朝黔东南林区林业契约的出现/283
第二节 锦屏契约、文书中的社会与法律问题分析/287
一、共有制及房族股份制/288
二、林业纠纷与民间“最终裁定”/295
三、国家法与民间习惯法的互动/299
第三节 清代锦屏林业开发中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305
一、锦屏林业经济与法秩序/306
二、习惯法与国家法/308
三、“管业”与“权利”/308
第四节 锦屏林区村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及与国家司法的衔接
——《清水江文书》的一个侧面解读/311
一、二元诉讼机制并存/312
二、“清白字”等是民间纠纷准备“经官”的凭据/316 ,
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调整范围/319
第五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纠纷及其解决途径——对
黔东南东部八个林业县的调查/329
一、林权纠纷产生的原因/330
二、林权纠纷的类型/334
三、林权纠纷解决途径/341
后记………………………………………………………………346
绪论
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云贵高原东南部,东邻湖南,南接广西,北与本省遵义、铜仁地区相连。黔东南地区历史文化悠久,春秋以前,黔东南称“南蛮”、“荆蛮”之地,属楚国的黔中地夜郎国。秦置黔中郡,汉改为武陵郡。明代“改土归流”,隶属贵州布政司,清代中期“开辟苗疆”,设“新辟苗疆六厅”。1935年,设镇远行政督察区。1956年7月23日,建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辖凯里、麻江、黎平、施秉、镇远、岑巩、三穗、天柱、锦屏、剑河、台江、雷山、榕江、从江、丹寨、黄平16个县市,州府驻地为凯里市。现有国土面积30037平方公里。
黔东南地势西高东低,海拔最高2179米,最低137米,境内沟堑纵横,山峦延绵,重崖叠峰,雷公山、云台山、佛顶山、弄相山原始森林生态保存完好,清水江、舞阳河和都柳江三大河流纵贯全州。黔东南自治州境内群山叠翠,林木葱茏,有“杉乡”、“林海”之称,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也是贵州省的主要用材林基地,全省10个林业重点县中有8个在黔东南。明清时期,黔东南是天然林广布之地,杉、松和种类繁多的阔叶林,排山塞谷,遮天蔽日。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黔南识略》记载:“郡内自清江以下至茅坪二百里,两岸翼云承日,无隙土,无漏荫,栋梁木角之材,靡不具备。”民国时期,境内清水江、都柳江流域林木繁茂,二三十米高的杉树随处可见。解放初期,这里仍是群山皆绿,茫茫林海,云重烟接。解放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商品材、民用材、薪炭材不断加大,森林资源因过量砍伐而逐渐减少。1985年,全州林地面积减至71.8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降至26.7%,活立木蓄积量仅4789万立方米。20世纪90年代,大力进行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同时推广节柴灶、以煤代柴等措施,森林资源逐年增加。2006年,全州森林地面积增至19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增至62.78%,活立木蓄积量增至1.1亿立方米。
黔东南州人口427.30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人口总数的80.7%,为341.4万,聚居着苗、侗、汉、布依、水、瑶、壮、土家等33个民族。黔东南州是我国30个自治州中总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州,其中苗族人口178.43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41.37%,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19%,侗族134.2万人,占全国侗族总人口的45.8%,是全国苗族侗族原生文化的中心。由于历史及地域原因,黔东南州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原生民族人文生态系统保存比较完整。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各民族原生的文化种类繁多,异彩纷呈,尤以苗族侗族丰富多彩的原生民族文化而自豪和骄傲,这里有全国最大的苗寨雷山西江,全国最大的侗寨黎平肇兴,有世界上最古老的情人节台江姊妹节,有世界上独木龙舟的发祥地台江施洞,有粗犷奔放的苗族祭祀狂欢舞蹈反排木鼓舞,有“行云流水”的苗族飞歌,有“天籁之音”的侗族大歌,有由杉树演变而来的古老侗族的鼓楼,有记载镌刻历史的精美而斑斓的苗族服饰,有流淌千百年的“以歌养心、以舞养身、以酒养神”的老百姓的普通生活,能够满足人们在文化上追求多样性与娱乐性的消费心理需求。独具特色、原汁原味的民族民间节日文化、民族服饰文化、民族饮食文化、民族婚俗文化、民族歌舞文化都是千百年历史的沉淀,黔东南尚存魏晋遗风、唐代发型、宋朝服饰、明清建筑,被誉为“世界上最大的民族博物馆”、“人类疲惫心灵的最后家园”、“人类保存的最古老的歌谣”,是世界乡土文化保护基金会授予的全球18个生态文化保护圈之一(亚洲有两个,另一个是我国西藏),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世界十大“返璞归真,回归自然”旅游目的地首选地之一。【1】
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全国31个省市区共有1028项,黔东南州就有39项,53个保护点,为全国名录总数的1/27,在全国地州级名列第一位,相当于一个省的人选量,黔东南州成为举世公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州。黔东南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4项,140个保护点;有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4项,142个保护点;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59项;国家级传承人有16人,省级传承人42人。2008年9月“侗族大歌”列入国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黔东南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抢救、挖掘、保护和开发的重要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