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本译著,主要是关于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相关状况的叙述。译者为国际公法的学者和教授。其都是长期研究人权法的专家。本文主要介绍了世界人权大会及其通过的巴黎原则,以及该原则在亚太地区国家的施行状况。以及国家人权机构在亚太地区国家的建立状况和其实际运行状况,包括运行的方式,模式,起到的积极作用和不足,并做了一系列调查,对每一亚太地区国家的数据进行了阐述。内容充实而新颖,并有很强的说服力,其建议也是在实践思考中得出的,很有借鉴意义。附录中罗列了所有文章中涉及的法律和公约的内容。
序 言/1
前言/2
缩略表/3
第一章 导论
1.1 演进中的国际秩序/1
1.2 联合国和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概览/3
1.2.1 联合国/4
1.3 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7
1.4 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程序/9
第二章 职权和功能
2.1 职能/11
2.1.1 国际文件的重要性/12
2.2 权力和功能/14
对下列表格的说明/16
第三章 其他主要特征
3.1 独立性/29
3.2 便民/30
3.3 充足的资源/31
3.4 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资格/33
3.5 与非政府组织合作/41
第四章 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机关的关系
4.1 与行政机关的关系/43
4.2 与立、法机关的关系/44
4.3 与司法机关的关系/46
4.4 与其他机关的关系/56
第五章 国际人权机构与国际条约机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基于宪
章的其他机制的关系
5.1 国际条约机构/58
5.2 特别程序/59
5.3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CHR)/60
第六章 区域合作
6.1 背景/61
6.2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论坛/62
第七章 挑战与战略
7.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65
7.2 冲突状态下的国家人权机构/69
7.3 国家调查/71
7.4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73
第八章 结论/75
附 录/77
附录一/77
关于促进和保扩人权的因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 (巴黎原则)
附录二/79
大赦国际关于有效保障和促进人权机构的建议
联合国条约机构一般性意见/95
附录三/95
径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10号一般性意见:
国家人权机构雇保扩径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3-面的作用
(14/12/98.E/C.12/1998/25)
附录四/96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第17号一般性建议:
关于设立国家机构以推动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5/03/93.GEN.REC.NO.17)
附录五/97
儿童权利委员会第2号一般性意见:
牡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扩和增进儿童权利3-面的作用
(15/11/2002.CRC/GC/2002/2)
其他相关文件与表格/103
附录六/103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附录七/104
关于侵犯径济、社会、文化权利行为的马斯特里赫特准则
附录八/110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任择议定书——第四部分
附录九/111
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列表
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实行国家调查的若干例证/116
附录十/116
无家可归儿童问题调查
附录十一/117
种族暴行问题调查
附录十二/118
人权与精神疾病问题国家调查摘要
各国立法
澳大利亚/122
斐 济/195
印 度/209
印度尼西亚/221
韩 国/238
马来西亚/252
蒙 古/258
尼泊尔/265
新西兰/271
菲律宾/342
斯里兰卡/345
泰 国/354
后记/362
前言
本书之目的在于提供一整套系统的资料,以便借助相关国际材料的背景以及一些对照表格,对亚太地区现存的各种国家人权机构进行比较。本书所涉材料不求穷尽一切,但求有助于读者认识、了解每个国家机构依其法定授权而具有的先天优劣之处。
所谓规范标准,应兼顾对国家人权机构法定授权与实际运行的检查,其材料均应基于《联合国关于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然而,为防止(或者至少不鼓励)该机构成为国家仅为平复国内批评或者获得国际援助而设计的“面子工程”,这些原则仅仅是最低标准(为达成我们将其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目标,这些原则确实为我们于1991年所能达成之最佳的一致意见)。鉴于之前有限的认识,鄙人认为需在此书中相应提及其他一些近期产生的相关原则。这些原则也是由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起草的,然其明显优势则在于更严谨、更具体、更易懂,并在诸多重要方面更切合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工作的情况。
此次整理主要以教学为目的,唯望其对准备建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国家,或对现存委员会加强其职能可以有所帮助。为此,笔者还专门撰写有关章节,以讨论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司法、立法以及其他机构之关系,并以一小节说明建立机构前有关程序的重要性。
国家人权机构尽管面临诸多挑战,然而办法总比问题多。此书并不试图对其一一列举或进行评价。然而为了对那些以有限资源设立的国家人权机构有所帮助,本书还是加上了关于实施全国调查的一个小节,此措施即是一项被证明对推进与保障人权以及在增加机构的便民性方面事半功倍的策略。笔者在本书所描述的——例如保护经社文权利以及在武装冲突中机构的运转等方面的挑战,都是本区域内从业者目前公认为最复杂及最困难之问题。
近二十年来,笔者有幸在吾祖国建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并在近六十个国家为建立和推进国家人权机构而工作。此书虽着眼于亚太地区,但是其所给出的建议却反映了笔者致力于在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东欧的不同国家建立有效的国家人权机构时所积累的或好或坏的经验。
布莱恩•伯德金
于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