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在内容设置上,本书首先开宗明义地阐释了作为诉讼证明体系三大支柱之一的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其属性、功能;然后围绕着证明标准的基本原理,分别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进行了系统、全面、详实的论述。本书既有宏观制度的考察,又有微观法律条文的条分缕析;既有针对国内证明标准理论与司法实务的讨论,又有综合世界各国证据法制度的比较法研究;既有立足于现况的务实性阐述,又有展望未来的远见性思考。本书对于我国证据法学理论的发展与证据立法的完善,对于司法实务工作的顺利展开意义深远,对确保我国审判公正、司法为民,以及实现司法公正的法治历程亦大有裨益。
I 证据科学文库——总序
Ⅲ 序
1 第一章 证明标准概述
1 第一节 证明标准与相关概念
1 一、诉讼证明
5 二、证明对象
9 三、证明责任
14 四、证明标准
18 第二节 证明标准的属性
18 一、模糊性
20 二、主观性
24 三、客观性
26 第三节 证明标准的功能
27 一、指引裁判者认定事实
28 二、在刑事诉讼中指引控辩双方的诉讼活动
29 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指引当事人举证、质证
31 第二章 我国关于证明标准的争论
32 第一节 争论的由来和背景
32 一、争论的由来
36 二、争论的背景和原因
40 第二节 关于证明标准的主要学说
40 一、传统客观真实论
43 二、法律真实论
45 三、相对真实论
46 四、误区论
46 五、客观真实论者的回应及其理论的新发展
49 六、诸种诉讼真实观的异同分析
55 第三节 争论的意义
55 一、展现了诉讼法学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学风
56 二、促进了证据法学理论的发展
57 三、对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59 第三章 证明标准构建的理论基础
59 第一节 证明标准构建的认识论基础
59 一、哲学上的认识论
63 二、诉讼认识论
66 三、认识论对证明标准构建的影响
85 第二节 证明标准构建的价值论基础
85 一、哲学上的价值论
86 二、诉讼价值论
89 三、公正、效率对证明标准构建的影响
97 第三节 证明标准构建的目的论基础
97 一、哲学上的目的论
99 二、诉讼目的论
100 三、诉讼目的对证明标准构建的影响
113 第四章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113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及评析
113 一、大陆法系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
114 二、英美法系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
118 三、比较与评析
120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表述的选择及理由
120 一、内心确信与我国的诉讼文化传统难以契合
122 二、排除合理怀疑不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123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习惯
126 四、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曾经存在片面性
127 五、正确解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仍然能够解决问题
131 第三节 我国多元化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构建
131 一、不同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
134 二、不同案件定罪的证明标准
135 三、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
139 四、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时的证明标准
141 五、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时的处理
149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149 一、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体现的必要性
152 二、目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159 三、多元化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162 第五章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162 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及评析
162 一、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
165 二、英关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
168 三、比较与评析
170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表述的选择及理由
170 一、我国重新选择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探索与努力
171 二、优势证据标准不适合作为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173 三、高度概然性应当成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
176 第三节 我国多元化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构建
176 一、民事侵权案件的证明标准
182 二、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
187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标准
190 四、婚姻家庭案件的证明标准
192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192 一、目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199 二、多元化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202 第六章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202 第一节 外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及评价
202 一、英美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
206 二、大陆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
208 三、比较与评析
209 第二节 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探索与选择
209 一、对传统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反思
211 二、理论界对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探索
214 三、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发展及缺憾
216 第三节 我国多元化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构建
216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23 二、“接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24 三、高度概然性标准
226 四、优势证据标准
230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230 一、目前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234 二、多元化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236 第七章 证明标准多元化的影响
236 第一节 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可能不一致
236 一、同一事实的界定
237 二、传统上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具有一致性
237 三、证明标准多元化后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可能不一致
238 四、“刑事无罪、民事有责”将成为一个难题
239 第二节 既判事实的预决力需要重新梳理
240 一、刑事诉讼既判事实的预决力
242 二、民事诉讼既判事实的预决力
242 三、行政诉讼既判事实的预决力
243 第三节“事实清楚”等相关表述需要改变
243 一、一审作出裁判时“事实清楚”等表述需要改变
244 二、二审作出裁判时“事实清楚”或“事实不清”的表述需要改变
247 第八章 证明标准适用困难的解决
247 第一节 建立证明标准判例指导制度
247 一、证明标准判例指导制度的界定
249 二、建立证明标准判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52 三、证明标准判例指导制度的具体构建
254 第二节 积极运用司法认知
254 一、司法认知的概念及其对象
256 二、司法认知对解决证明标准适用困难的积极意义
257 三、司法认知的效力
258 四、司法认知的适用程序
259 第三节 合理运用事实推定
259 一、事实推定的概念
260 二、事实推定对解决证明标准适用困难的积极意义
261 三、事实推定的适用范围
263 四、事实推定的效力
265 五、建立事实推定的规则
266 第四节 适当运用诉讼调解
266 一、诉讼调解的概念
266 二、诉讼调解对解决证明标准适用困难的积极意义
267 三、诉讼调解在三大诉讼中的运用
276 第五节 建立控辩协商制度
276 一、控辩协商的界定
277 二、控辨协商对解决证明标准适用困难的积极意义
277 三、控辨协商制度的建立
280 附录一:本课题进行实证研究设计的表格、问卷等
286 附录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调研报告
291 附录三: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调研报告
301 主要参考文献
311 后记
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在21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对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呈现出争鸣之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乃至流派。这充分反映了在社会和法律的转型期人们理念的改变。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在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上,司法人员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诉讼证明标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本人非常关注中外证明标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也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参与证明标准的讨论。李玉华是我指导毕业的博士,她自硕士论文《论诉讼证明标准》(2001年通过答辩)的写作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和研究诉讼证明标准,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并写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05年通过答辩),在此基础之上又主持完成了国家课题《诉讼证明标准研究》。在课题成果提交专家评审之前,我就已经比较详尽地阅读过全文,并提出过一些建议。现得知成果顺利通过专家匿名评审,即将交付出版,欣然作序。
李玉华主编的《诉讼证明标准研究》是其多年研究诉讼证明标准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学术研究的连续性与创新性,具体来说有以下特点:
第一, 对证明标准及相关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该书认为证明标准是诉讼证明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范畴,与证明任务、证明要求等概念不同。证明要求和证明任务不属于诉讼证明的基本范畴,应当从研究中剔除,这是证据法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证据法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该书提出并阐述了诉讼证明标准的模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将目的论、认识论与价值论共同作为构建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也是本书的独到之处。诉讼价值和诉讼目的在三大诉讼之间的差异,以及诉讼价值和目的对证明标准的不同要求,为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该书探讨了证明标准多元化以后将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认为不同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将导致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可能出现不一致。辛普森案“刑事无罪,民事有责”的情况在我国也有了理论上的可能性,但出现在司法实践中还需时日。
第二, 本书立足于我国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进行研究,这一视角注意到了三大诉讼证明标准在立法上的统一与协调。在证明标准的研究和讨论中,学者们往往是以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或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或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为研究对象。但是,证明标准如果体现在立法上终究是要考虑到三大诉讼证明标准表述的协调。本书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在三大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构建上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第三, 本文注重对中国实际问题的研究。本书在写作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围绕证明标准对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实际从事刑事和民事审判的法官进行问卷调查、座谈、个别访谈、阅卷;还对不同级别和地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等,这增强了本书的科学性。
理论上的创新往往伴随着质疑与争鸣,这是正常现象。本书可能也是如此。愿本书的创新之见在争鸣与实践中臻于成熟。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李玉华和课题组成员(既有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也有司法部门的实务工作者)团结合作、克服困难完成了课题。这种合作攻关的精神值得倡导。此书的出版是一个课题的结束,同时又是一个学术研究的新起点,我希望全体课题组成员在学术研究上继续前进,勇攀高峰!
陈光中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