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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 作 者:张晋藩 主编
  • ISBN:978-7-5620-5004-9
  • 版 次:2-1
  • 开 本:16
  • 装 订:平装
  • 页 数:388
  • 读者对象:本书适合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供其他相关人员研究、参考使用。
  • 字 数:524千字
  • 图书状态:上架
  1. 定 价:39.00元

图书详情

    本书分为中国古代法制史、中国近代法制史和当代法制史三编,共十三章。第一编包括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以来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与立法变迁、中国古代行政组织法、秦代以来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国古代固有的民法、中华法系等中国古代法制史内容;第二编包括晚清法律改革、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等中国近代法制史内容;第三编包括“共同纲领”的制定与主要内容、建国以来法制发展状况概述等当代法制史内容。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搜集了大量资料,对中国历朝历代法制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全面、完整、准确地阐述中国古代法制史的演变进程、法制特色。同时吸收了国内最新研究成果,并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历史古籍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使得本书在对中国法制史相关内容的阐释更具理论性和系统性。

            第一编  中国古代法制史


第一章  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夏、商、西周

    第一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社会的发展与立法的变迁

    第一节  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立法 

    第三节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 

    第四节  汉代的立法 

    第五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 

    第六节  隋朝的立法思想及立法概况 

    第七节  唐朝的立法 

    第八节  宋朝的立法 

    第九节  元朝的立法 

    第十节  明朝的立法 

    第十一节  清朝的立法 


第三章  行政管理体制与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 

    第二节  职官管理法 

    第三节  监察制度与监察法 

    第四节  行政程式法 


第四章  重公权的刑事法律

    第一节  秦朝的刑事法律 

    第二节  汉朝的刑事法律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法律 

    第四节  隋朝的刑事法律 

    第五节  唐朝的刑事法律 

    第六节  宋朝的刑事法律 

    第七节  元朝的刑事法律 

    第八节  明朝的刑事法律 

    第九节  清朝的刑事法律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固有民法

    第一节  西周初具的民事法律 

    第二节  两汉民事法律的发展 

    第三节  唐代民事法律的成熟与定型 

    第四节  商品经济繁荣下的宋民法 

    第五节  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民法 


第六章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沿革

    第一节  秦朝的司法制度 

    第二节  汉朝的司法制度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四节  隋朝的司法制度 

    第五节  唐朝的司法制度 

    第六节  宋朝的司法制度 

    第七节  元朝的司法制度 

    第八节  明朝的司法制度 

    第九节  清朝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传统律学的成就


第八章  中华法系的价值

    第一节  中华法系对周边相邻国家的影响 

    第二节  中外法系的简单比较 

    第三节  中华法系的特点

        第二编  中国近代法制史


第九章  中华法制的近代化与路径

    第一节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必然性及特殊动因 

    第二节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借鉴 


第十章  晚清修律与立法成就

    第一节  晚清法律改革的背景 

    第二节  宪法性文件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商法律 

    第五节  行政法律 

    第六节  晚清司法制度 


第十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912年~1949年)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912年1月~1912年3月) 

    第二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1912年~1928年) 

    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1927年~1949年) 

    第四节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927年~1949年) 

 
           第三编  中国当代法制史


第十二章  “共同纲领”与1954年宪法奠定的法统基础

    第一节  《共同纲领》的制定与主要内容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它的发展 


第十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一节  建国以来法制发展状况概述 

    第二节  宪法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各部门法的发展及法律体系的确立 

    第四节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五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结与反思 


                                          第二版说明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法制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辗转相承,迄未中断。这是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等国所不具备的一大特点和一大优点,由此而形成了历史悠久、源流清晰、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法制传统。它产生于中国的文化土壤,是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的体现。它的完整性与系统性以及遗留至今的浩瀚的法律文献与档案资料,均为世界所少有,这雄辩地说明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以及中华法系何以受到各国的尊重,长久地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制之林。
    中国古代法制是依托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制也相应地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并以其特有的功能为社会的转型发挥着催生的作用。从法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可以把握法制发展的阶段性与规律性,以及法制传统与中国国情、社情的适应性。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时代,对于中国法制的形成与发展所起的作用各有不同。但无论如何,中国法制历史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凝聚了各族人民的法律智慧,是各族的法律文化与法制经验相互交流与吸收的结果。但是,这种多元性并没有影响到华夏文明的主体性与统一性,如同海纳百川一样,中原汉族的法制文明正是吸收了各民族的法律文化,才形成了多样性的发展及绚烂多彩的历史传统。
    就文化源头而言,同样存在着多元性与主体性的统一。自春秋中叶起,儒、墨、道、法等各家学说,都尽其可能地支配、影响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儒家思想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儒家思想及其施政原则始终指导着法制的构建进程与司法的总体规范,这是由深厚的宗法社会的道德理想主义,以及法、理、情三者相统一的文化土壤所决定的。汉以后的外儒内法表现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诸子百家学说的融合。
    中国法制历史的内涵极为宽广,富有超越时空的民主性因素。譬如人本主义的法律支点,法制中平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的和谐诉求;礼乐刑政的相互为治;援法断罪的司法责任;法为治具的政治方略;等等。因此需要从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去研究、总结,以揭示其历史的真相和寻求治国理政的规律性认识。
    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就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制在漫长发展中如何不断地完善自己,以及它在社会的进步当中所处的位置和价值;就是要从固有的法制历史中,总结出理性思维的成果,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准确的历史借鉴;就是通过弘扬中华法制文明的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自豪感与自信心,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力求在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事业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侵略者的炮火轰开了清朝闭关锁国的门户,西方的法文化也同西方的商品一样通过各种渠道涌入中国,对中国传统法文化进行猛烈的冲击和挑战。在不断的冲突与融合中,中国固有的法制终于向着近代转型。这是一个渐进的、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发展过程。
    中国固有的法制曾经经历了汉唐宋明的辉煌时代,但其发展轨迹只是陈陈相因地纵向传承,缺乏横向的比较吸收与实质性的变革,因此,至19世纪中叶,中国法制已经处于变亦变、不变亦变的严峻形势。即使没有鸦片战争,中国法制迟早也会走上近代化的途径。
    中国近代法制的转型是沿着西方化的路径行进的,这不是某个权威的设计,也不是来自政治权力的强制,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虽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简单的拿来主义,以及形式与内容、思想与实际之间的矛盾,但它所引发的不仅是制度层面的变化,而且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新文化素质和新法律意识的提高。如果说晚清改革与修律是中国法制近代转型的重要开端,那么此后经过中华民国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再到今天的改革开放,就是中国法制向着现代化的目标前进所经历的几个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的发展是永不停止的,因此法制的近代化也只有阶段性而没有终结。
    由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是在民族危机四伏的背景下进行的,是以全盘西化为价值取向的。因此,在转型过程中既缺乏理性地对待中国法制传统中超越时空的民主性因素,也缺乏理性地分析西方法制与中国国情的适应性,以致中国法制走向了近代化的同时,却丧失了中华法系的自主性、特殊性与创新性。
    在日益频繁的世界法文化交流的今天,中国法制如何走自己的路,如何将传统与创新、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结合起来考量,构建出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需要认真研究与总结的。
    本书的体例与我之前主编的《中国法制史》教材稍有不同,是近年来思考的结果,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编写分工如下:
    张晋藩:第二章第十、十一节,第三章,第四章第八、九节,第五章,第六章第八、九节,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二章。
    杨  帆:第一章,第二章第一、二、三节,第四章第一节,第六章第一节。
    张德美:第二章第四、五节,第四章第二、三节,第六章第二、三节,第十章。
    顾  元:第二章第九节,第四章第七节,第六章第七节,第十一章。
    李  青:第二章第六、七、八节,第四章第四、五、六节,第六章第四、五、六节,第八章,第十三章。



                                                                                 张晋藩
                                                                              2014年10月5日